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4年度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须持相关手续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进行鉴定申报。
具备条件
据了解,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已停止工作连续医疗休养12个月以上仍然不能工作,并且经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有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本人自愿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至2024年10月。申报时,申请人需提供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申请人为在职职工,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申请人1寸近期免冠照1张,到民生大厦二楼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进行鉴定申报。
市人社部门提醒,申请人所提交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伪造、篡改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个人身份证件等材料的人员,将取消劳鉴资格,记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此外,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对于先天性疾病不予鉴定。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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