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4月17日讯(记者 徐楠)“黑龙江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结合省情实际,共提出25项工作措施。省司法厅将如何推动这些措施真正落地见效?”在今日举行的黑龙江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举措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回答了记者提问。
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
“目前,从执法监督平台归集的数据来看,我省行政检查工作呈现量大,主体多的特点,规范的任务也比较重。”崔永洪介绍,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跟踪协调、指导监督。
严格管理执法人员。首先,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把好“入口关”,执法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资格,持证上岗。其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推动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提升政治素养。再次,加大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力度,推动执法人员强化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法治意识。
拓宽社会参与渠道。一是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辟“批评建议”专栏,直接听取社会公众对行政检查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探索建立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工作衔接机制,梳理分析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与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联席会议、联合调研、信息互联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关心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四是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作用,有效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回应社会关切。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坚持信息公开,实行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标准、检查计划、检查文书“六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坚持包容审慎,在所有行政执法领域持续落实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处罚结果既合法,又合理合情。三是坚持数字赋能,持续加强平台建设,对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行为等进行实时监督,同时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针对发现的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监督。四是坚持严肃问责,对违反规定乱检查的,坚决查处、约谈责任人;对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编辑:姚楠
审核: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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