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4月17日讯(记者 徐楠)“我省的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在今日举行的黑龙江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举措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滕凤洲回答了网民关心的问题。
省司法厅副厅长滕凤洲
滕凤洲介绍说,目前,我省已将亮证执法、“扫码入企”作为程序性规定写入了我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案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同步出示执法证和“检查码”,供企业核验检查主体资格和检查内容。按照这一要求,企业如果遇到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不亮码的,可以拒绝接受检查。同时,可以向其所属部门或上级单位进行投诉举报,或者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批评建议”专栏、“扫码入企”事后评价等渠道,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我们将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对执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姚楠
审核: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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