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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入室抢婴贩卖案”旁听纪实:三被告对公诉提出异议 辨认证物时称“不认识” 发布时间:2025-04-03 11:15 来源:黑龙江网

  4月2日, “山东入室抢婴贩卖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拐卖当事人姜甲儒在父母及哥哥的陪同下出庭,维度新闻记者进入法庭旁听。当日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四名被告均有前科 其中一人曾犯强奸罪

  庭审于上午九点半开始,当庭宣读了四名被告人基本信息,四人均有犯罪记录。被告人曾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吕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被肥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犯盗窃罪、脱逃罪于1998年被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吕某某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5年被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后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袁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3年被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四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2024年1月被肥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经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肥城市公安局逮捕。

  三人对公诉提出异议 辨认证物时称“不认识”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据起诉书,2006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曾某某得知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后曾某某与被告人吕某某、王某某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某寻找合适的男孩。吕某某将偷小孩卖的想法告知袁某某,让袁某某帮忙寻找合适的男孩并许诺给予好处。袁某某告诉吕某某同村的姜家有二胎男孩,男孩父母在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带吕某某到姜家附近踩点。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携带断线钳、撬棍、手电筒等工具从济宁汶上县打出租车来到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姜家,三人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家中,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甲儒爷爷奶奶,吕某某进入卧室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三人离开。次日,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三人瓜分。

  除吕某某外,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袁某某3人均对公诉内容提出异议。曾某某称并未参与抢孩子,也没有分到钱。但承认贩卖孩子时自己在场,并与买家签了所谓的“收养协议”。被告人吕某某承认犯罪事实,他通过一名监狱服刑人员认识了曾某某,又通过曾某某认识王某某,三人一起曾偷牛羊,是曾某某提出“有没有合适的小孩”,对于作案过程的供述与起诉书基本一致。被告人王某某不否认参与犯罪,但否认参与预谋。王某某称,自己是“到了地方才知道是去抢小孩”,并称自己没有参与“贩卖孩子”,事后收到5000元。被告人袁某某否认犯罪。袁某某称,吕某某是因为寻找兽医闻到了他,自己帮他指出本村有两名从事兽医的,其中一名是姜甲儒爷爷,并“顺口”说出姜家有二胎、小两口在外地打工,家中只有老两口等信息。“我没有和吕某某说是男孩女孩。”袁某某辩解。袁某某称自己当时怀疑是吕某某抢了孩子,但是并未对姜家说,对此袁某某称“不敢说”。

  在举证环节,四名被告人共同接受讯问,曾某某仍然坚称“没参与”,吕某某、王某某反驳曾某某称其撒谎。袁某某则以听力不好为由,多次说“听不清”。在法警将证物之一断线钳拿给被告人依次辨认时,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均称“不认识”。

  被拐卖当事人姜甲儒亲自出庭并发起审问

  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姜甲儒一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要求对方赔偿包含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677万元左右。姜甲儒妈妈情绪十分激动地讲述了18年来寻找孩子的经历:四名被告人行为恶劣,对我们一家三代人造成巨大伤害,孩子被抢后,姜甲儒爷爷开始不敢面对他人,不出门,整天坐在屋里抽烟,最终积郁成疾,几年后患肺癌离世。奶奶整日哭泣,患上眼疾。我和他爸爸不得已放弃北京的事业,回到家里找孩子,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后来迫不得已由我来继续找孩子,让爸爸重新创业以维持家庭开支。更令人气愤的是,他们恶劣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安全。姜甲儒被抢后,附近村民家家户户担心自己孩子的安危,能送到其他地方抚养的就送走,实在不能送走就在家里安上防盗窗,人心惶惶。

  在庭审中,被拐当事人18岁的姜甲儒亲自出庭并向被告人发起质问。姜甲儒问被告人曾某某:“你说你没有分到好处,为什么大老远跑去签‘合同’?”后又对王某某强势发问:“你没有参与分钱吗?”姜甲儒全程沉着冷静,思路清晰。

  姜甲儒代理律师李圣陈述时表示,四人属共同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应当判处死刑。当日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维度新闻记者 王可欣 贾博 维度新闻特派记者 李达森

责任编辑:张宇

审核: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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