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 > 龙江

哈尔滨市鼓励利用闲置房产促进产业项目健康发展!相关措施征求意见中 发布时间:2025-04-03 10:02 来源: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加快推进哈尔滨市特色文化、旅游服务、休闲设施以及体育娱乐等产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办法,支持哈尔滨市既有建筑通过升级改造及土地资源合理使用,不断完善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安全、环保等要素保障,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哈尔滨市鼓励利用闲置房产促进产业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详见附件),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5月1日。如有意见请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gtjlyc@163.com。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日

  (联系人:于骏驰,联系电话:86772656)

  哈尔滨市鼓励利用闲置房产促进产业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盘活利用闲置存量房产,促进产业项目健康发展,支持原权利人通过房产升级改造及用途合理转换、享受国有建设用地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有效提升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不断完善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安全、环保等要素保障,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一)本《措施》所称的:“闲置存量房产”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原权利人”为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统称。

  (二)对国家、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保税区、物流园区等产业园区内的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物流等存量房产盘活利用,须经各类产业园区管委会批准后,方可适用本《措施》。

  (三)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活化利用,应按照《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执行。

  二、准入条件

  (一)支持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物流、交通场站、社区闲置用房等存量房产及土地,发展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可支持的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型制造、康养旅居、养老托育、特色旅游、文化创意、体育娱乐或冰雪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以及符合《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范围内国家支持的产业项目,均可享受国有建设用地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以下简称“过渡期政策”),在五年内继续按照原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土地,且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用地性质除外)的前提下,其房屋和土地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竣工验收后已投入使用5年以上,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低于5年。

  2.应为整栋或具备独立空间单元房产,且不属于“住宅改为非住宅”的存量房产。

  3.应符合新使用功能所必须的建筑结构安全标准,涉及结构改造或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确保在剩余使用年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对于不满足房屋安全可靠性要求的,应当采取工程措施处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改变闲置低效存量房产使用功能。

  1.已经纳入政府确定开发改造或征收范围的;

  2.利用正在使用规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或公益性服务设施的;

  3.涉及与他人共有产权,且未征得共有人同意使用的。

  三、审查程序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对利用闲置低效存量房产升级改造兴办产业项目应进行严格审查认定和监督管理。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资源规划、住建、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办理备案、核发行政许可或出具其他建设审批手续。

  (一)审查内容。各区、县(市)政府对兴办产业项目的可行性应开展综合性研判或审查,在优先保障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重点从区域发展和功能定位、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环境影响和交通状况,以及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是否产生负面影响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认定。

  (二)审查方式。按照产业项目属地化监督管理的原则,市资源规划局分局、县(市)自然资源局受理原权利人申请5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类型采取书面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采取召开会议方式进行审查认定。

  (三)审查程序。对区级通过审查认定的产业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呈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对县(市)级通过审查认定的产业项目,由县(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备案、审批。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或县(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原权利人按规定向市场监管、发改、工信、投促、资源规划、住建、消防、卫生、环保、公安、产业或行业主管等部门申请备案、核发行政许可或签订协议。

  (二)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原权利人与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土地过渡期使用协议》后,应当按照非住宅装饰装修审批流程,通过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平台”)履行建设工程报批程序。

  1.办理规划许可。需要外立面装修改造的,原权利人通过“工改平台”提交申请,由资源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不需要外立面装修改造的,无需向资源规划部门报送。

  2.办理施工许可。原权利人通过“工改平台”提交申请,上传《土地过渡期使用协议》、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立面装修改造时需要)、施工图审查文件、施工单位直接发包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材料,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全流程线上审批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3.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及抽查。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8号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需通过“工改平台”上传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房屋建筑产权合法性证明文件,《过渡期用地使用协议》等。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指南规定。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方可施工,竣工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办理其他部门审批手续

  1.办理体育产业项目备案或许可。原权利人在取得营业许可后,如开展滑雪、游泳、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应向属地体育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如开展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应向属地体育部门进行备案。

  2.办理养老服务项目备案及许可。原权利人应先向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机构备案,在完成住建部门消防备案或审批、卫健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许可及特种设备等审批(验)后,履行养老机构备案程序。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对市场化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3.办理托育服务项目备案。原权利人应向区、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托育机构备案申请,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后,履行托育机构备案程序。

  4.办理消防营业前检查审批。在改造工程竣工后,原权利人应向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申请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公众聚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方可开始营业。

  五、土地过渡期政策要求

  (一)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期限,原权利人在期限内可累计享受过渡期政策,期满后不得重复享受过渡期政策。过渡期的起始日期以《土地过渡期使用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

  (二)过渡期内,原权利人不需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过渡期满后,原权利人继续使用的需履行相应规划调整程序,对不符合控详规划调整要求的,原权利人应当停止经营使用。

  (三)鼓励现状用地复合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原权利人拟增加用地兼容性的(不包括商品住宅),其原用地主用途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小于50%。

  (四)过渡期满或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协议出让或转让的,应按照新规划用途依法履行二级市场用地程序。新规划用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供地,不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除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外。

  (五)原权利人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也不得按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过渡期满6个月前,资源规划部门应当通知原权利人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对继续使用房产和土地开展产业项目的,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规划调整和用地审批手续的,资源规划部门可依据《土地过渡期使用协议》约定进行处置,同时函告区、县(市)政府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六、其他事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向市资源规划部门反馈,如遇法律及政策修改,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举报邮箱:chinahljcn@126.com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