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新闻记者 王可欣 贾博 王林曦 韩雪 实习记者 李思仪 特派记者 李达森
4月2日,备受关注的“山东入室抢婴贩卖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拐卖当事人姜甲儒在父母及哥哥陪同下出庭,该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姜甲儒表示,人贩子一定想不到他们18年前拐卖的孩子现在能亲自审问他们。
起诉书显示,检察院审查后查明,2006年12月4日凌晨1点,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三人持械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姜甲儒奶奶家中,使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后,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涉案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3人瓜分。另一名被告人袁某某系姜甲儒爷爷奶奶同村村民,系其提供信息并带领他们进行了踩点。
庭审于上午九点半开始,维度新闻记者进入法庭旁听。庭审中,除吕某某承认了事实和罪名外,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和袁某某均对公诉内容提出了异议。其中,曾某某否认参与抢孩子,且没有分到钱;吕某某承认犯罪事实,称与曾某某、王某某共同作案,供述自己是进到屋内抱起姜甲儒的那个人,后来他们以28600元卖掉姜甲儒;王某某不否认参与作案,但不承认参与预谋;袁某某否认犯罪,称因为吕某某要找兽医才告知其姜甲儒家情况,当时姜甲儒爷爷是一名兽医。除此之外,姜甲儒一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要求对方赔偿包含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677万元左右。
姜甲儒
庭审结束后,姜甲儒哥哥在接受采访时称,姜甲儒被抢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自弟弟被抢后,父母也开始担心自己的安危,他从小开始上寄宿学校。不过比起自己,他更在意爷爷的含恨离世。“我问袁某某,这18年里你晚上睡觉真的不会梦到我的爷爷吗?” 姜甲儒哥哥说,“另外,曾某某的眼神让我想起余华英。”
姜甲儒也表示,曾某某在庭审中表现得十分傲慢,试图瞪着姜甲儒。“他们永远想象不到,18年前被他们拐卖的孩子现在能亲自审问他们。”姜甲儒说,“对于以前的生活我不做回应,我现在唯一关注的就是对这些人贩子的判决。”
责任编辑:杨卉松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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