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24条,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拓展我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为加快推进绿色龙江、美丽龙江建设作出更为积极的贡献。”据黑龙江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国忠介绍,《条例》明确了实施林长制的十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并界定了各级林长的职责,明确了强化护林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及加强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的工作内容,解决了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谁来干?干什么”的问题。推动林长制全面落地见效,以“林长制”推动“林长治”。
《条例》创新了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管理体制。黑龙江省林草资源管理体制多样,省域内地方林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四个板块”并存,“三国四方”同在。《条例》将森工、农垦等企业林长纳入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了条块融合的管理体系,实现了林长制在复杂管理体制下的全域覆盖,构建了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条例》强化制度集成,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明确了林长制巡查工作、部门协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约谈整改等工作机制和制度,构建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效的林草资源管理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实现了林草资源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实现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宋国忠表示,下一步,黑龙江省林草系统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林长制改革,推动林长制不断走深走实、见行见效,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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