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日前公布一起因房屋改造引发的侵权案案情——楼上业主将餐厅改成卫生间,正位于楼下住户餐厅上方,楼下邻居以有噪音及渗漏水风险为由起诉,法院判决楼上业主将卫生间恢复到原位置。
裘奶奶与张某夫妇分别是同一幢楼201室和301室业主,系上下楼邻居。张某夫妇在装修301室时将餐厅改造成卫生间,裘奶奶认为对其造成噪音困扰以及渗漏水风险,起诉要求张某夫妇将卫生间恢复到原位置。
张某夫妇辩称,虽然改了卫生间位置,但已做好防水,并未造成漏水、噪音等影响,也没有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不同意恢复。
法官现场勘验发现,301室原厨房、卫生间被改成开放式厨房,原餐厅被改成卫生间,改造后的卫生间位于201室餐厅上方。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夫妇对301室的装修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改变位置后,卫生间位于201室餐厅上方,即便做好防水措施,由于卫生间的特殊用途,也会让楼下业主产生不适感,降低生活品质,应排除妨害,判决张某夫妇将卫生间恢复到原位置。
法官表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餐厅改造成卫生间违反上述规定。房屋改造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卫生间有特殊功能,楼上将餐厅改成卫生间,不仅可能因渗漏水等问题对邻居的房屋造成潜在损害,也不符合人们日常生活习惯,有违公序良俗原则。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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