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归集、整理工作,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档案,鹤岗市学习借鉴广州市先进做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档案馆联合推出《鹤岗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档案的归档、管理、利用与销毁、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内容,全面提升鹤岗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水平。制定档案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是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二是确保档案内所有文件资料能够正常调阅;三是档案应及时归集、移交、归档、集中管理;四是妥善保存档案资料,进行全周期档案管理;五是树立档案管理责任意识等。
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做到采购全过程留痕可追溯。通过实施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档案借阅与查阅的具体流程、保管要求和归还时限。实施严格的借阅审批和登记制度,按照“申请—批准—查阅借阅—归还”的既定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了档案资料的安全无损和高效利用。
政府采购档案是反映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凭证,加强采购档案管理,可以规范记录、统计、分析各项采购行为,方便各级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责任编辑:李禹君
审核: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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