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新闻 记者 王林曦 王可欣 通讯员 李达森
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据岳麓法院网消息,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庭审结束后,刘某辰母亲郭女士向维度新闻记者表示,对宣判结果不满意,不接受,不服。“首先,宋雨明屡次口供不一致,为何被认定有自首情节?”据郭女士介绍,8月16日第一次庭审中,宋雨明曾翻供。(维度新闻此前报道)“其次,我女儿作为受害者的口供并没有被采纳,教室里面有三个监控都没有做出相关的鉴定。”郭女士说。从事件发生至今,不管是宋雨明本人还是宋雨明家人,从未向女儿表示过关心和慰问。郭女士认为,在庭审中宋雨明表示“抱歉”是为了减轻罪罚。“如此恶劣的行为,对我孩子造成了一生的影响,还从轻处罚,作为妈妈不能接受,我会继续抗诉。”
对此,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欧阳一鹏律师表示,家属有申请抗诉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对刑事附带民事提起上诉。“自首是主动到案,又如实供述,本案当中对‘如实供述’争议比较大。‘如实供述’应该是到案之后,不管是询问还是讯问,以及当庭的陈述,均应该保持一致,避免导致国家司法资源浪费。” 欧阳一鹏说。同时,他表示,如家属提出抗诉,将会整体针对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资料,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另据郭女士介绍,女儿辰辰在受伤后患重度焦虑并伴随严重失眠,情绪容易失控,且目前已出现幻听的症状。“有时她说听到了宋雨明的声音,但其实根本没有这回事。”郭女士说。
责任编辑:王忠岩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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