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工信厅了解到,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进行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黑龙江省日前出台《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工作实施细则》。根据《细则》,符合节能改造奖励条件的企业,以及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将被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根据《细则》,获得奖励的企业应为采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数字赋能等手段实施并已完成节能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为准)。申报企业需要符合相应标准,包括企业需以申报年为基准,上两个自然年度以来开工并在申报前已完成节能改造,其中制造业企业实现年节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企业实现年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7500吨以上等。
企业如何申报奖励资金?
据悉,省工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年度申报通知,企业按要求即可进行申报。届时,企业需按要求编制《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地)工信部门推荐并报送省工信厅后审核。
责任编辑:张宇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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