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授予352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368名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黑龙江7个集体和8名个人上榜。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新伟街道万米社区居民委员会
中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委员会
中共黑龙江省大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瑷珲镇外四道沟村村民委员会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曲拥措姆志愿服务工作室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佳木斯支队执勤二大队抚远中队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
(黑龙江省)
王浩(赫哲族) 中共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委员会书记
朱华(女) 黑龙江省大庆市杏北爱心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庆油田第四采油厂工人
何丽霞(女,达斡尔族)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文化馆馆长
张函(女) 黑龙江省海林市海林镇海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大伟 中共黑龙江省同江市委员会书记、一级调研员
胡志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上京历史博物馆讲解部主任
麻爱彦(女) 黑龙江省孙吴县第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韩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科长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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