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伊春市乌翠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认真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行动,河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河湖环境显著提升。
强化组织领导,主动履职担当。严格将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贯穿于河长制工作全过程,及时召开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河湖长制文件精神,听取河湖长制工作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河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开展定期巡河检查,河湖长制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现场督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成员站所履职尽责,第一时间开展问题整改,不让问题过夜,不将矛盾上交,切实担负起保护河湖各项工作的责任。
完善制度体系,落实目标任务。将区域内17条河流全部纳入河湖长制范围,设置区、镇(林场)、村三级河湖长62名,河湖警长17人,做到“河长全覆盖、责任无盲区”;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工作,对河湖问题现场落实整改责任,即知即改。截至目前,各级河湖长巡河900人次;制定联席会议、督查检查、考核问责、执法联动等10项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坚持重拳出击,持续开展整治。始终把全面清除河道垃圾和整治各类行洪障碍物作为水生态修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采取河长主治、源头重治、系统共治、工程整治、依法严治、群众群治等措施,对伊春河乌翠区段、乌马河等主要河流常态化开展生态整治工作,集中清理整治河道各类垃圾、障碍物、占用河道行为等问题,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截止目前,在巡河过程中累计发现违法问题2件,乱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问题2件,出动人力30余人,机械6台次,清理垃圾杂物7吨。
责任编辑:闫森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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