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的重要讲话,对此作了进一步强调。这既是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地方人大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监督重要作用的丰富内涵之一,必须采取有力举措落实落靠。
落实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改革任务,让财政预算决算更加科学民主。地方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是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应采取“五抓”举措推进落实。一要抓学法。依法监督是人大的突出特色,也是完成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改革任务的必要前提。要通过办班培训、会前学法等形式,组织人大代表特别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等,特别是今年3月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为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奠定坚实的代表基础。二要抓过程。聚焦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全过程人民民主,从预算及预算调整审查监督到决算审查监督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要通过前期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和个别访谈等方式方法,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络,加强与专业人士的交流,广泛深入地吸纳民意、集聚民智,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监在关键处、监在点子上。同时,要针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搞好跟踪问效,形成闭环监督。三要抓监测。应建立健全人大代表经济运行监测点,达到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窥一斑而见全豹”的目的。今年4月,为提升人大经济监督工作质效,伊美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建立人大代表经济运行观察点的实施方案》,在部分区人大代表所在企业(单位)设立了人大代表经济运行观察点,为开展好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奠定了基层基础。四要抓会质。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最终都要靠年度人民代表大会、双月人大常委会会议来实现。为此,要特别注重提升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充分发扬民主,强化分组讨论,发挥好经济领域人大代表的骨干作用;同时,要注重增强列席会议人员的责任感和专业性,开展好预算决算审查问询、质询工作,认真审查好地方年度预算报告、预算调整和决算方案,使之科学规范。五要抓测评。就是在年度人民代表大会或双月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适时对预算决算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助推预算决算有力有效。
落实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改革任务,让国有资产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地方人大要以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水平,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为目的,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个重点,切实做到“三严”。一是严实监督重点。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向其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的方式和重点。2023年,伊美区出台《伊美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暂行办法》,系全省县区人大首创。该办法规定: 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区政府负责人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分类施策,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最终实现全口径、全覆盖。地方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应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应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应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每届区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地方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比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应明确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应明确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报告应明确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二是严细监督程序。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依照监督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把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审议,推进公开透明,实行全方位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前,要组织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政府的报告应按规定的时限送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要送政府研究处理。地方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监察部门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可视情况需要,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地方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地方党委批准,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可以要求区政府安排审计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进行审议。经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可利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按照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地方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审议报告和有关视察、调研等活动,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回应社会关切。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还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特别是要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条件具备时与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三是严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机制。为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规范化,地方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要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地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确定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起草负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专门委员会要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进行沟通协调,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提供服务保障。地方政府还要根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理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完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代表授权,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人大专门委员会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落实人大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改革任务,让政府债务更加安全可控。以推动地方政府强化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为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精神,切实强化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一要坚持审查监督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重大事项及时向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坚持统筹当前与长远原则,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政府债务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依法审查监督原则,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对政府债务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聚焦政府债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监督中的薄弱环节,推动政府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二要明确审查监督内容。地方政府要完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报告中有关政府债务等内容。地方人大要强化对政府债务的全口径和全过程审查监督,切实加强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债务规模、政府债务项目的审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等因素,经过合理测算确定;切实加强对政府隐性债务、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监督,以及审计查出债务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要推动政府加强专项债务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在听取和审议政府财政等部门报告预算绩效评价情况时,将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绩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推动提高专项债务项目资金绩效,对专项债务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三要提供审查监督保障。强化组织保障,不断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注意发现、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和上级人大报告。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健全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纪委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地方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和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问题解决。政府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风险预警地区政府债务的审计,揭示反映问题,提出审计建议,推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深化人大代表参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要求,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就政府债务问题开展调研或者视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其部门改进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重点督办。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作用,地方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政府债务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等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运行及风险管控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建立健全预算联网监督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工作机制,按规定程序,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送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作者:伊春市伊美区人大一级调研员 张荣赫)
责任编辑:张宇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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