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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出台!鹤岗住房公积金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4-08-26 09:3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发布的《关于加快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要求,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进一步推动住建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日前,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鹤岗市住建局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鹤岗市成为全省范围内首家落实购买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城市。

  《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符合鹤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购买本行政区域内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新建商品房(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落实,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为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缴存职工三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款。

正在建设中的绿色建筑

  《实施办法》还规范了业务办理流程,开发企业项目楼盘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在向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合作时,需提供符合标准的星级标识证书、预评价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在业务系统中备案。借款人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需提供所购房屋为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网签备案合同,与公积金系统核对无误后,即可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此项惠民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吸引更多购房者关注并选择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进而带动相关产业,推动城市建筑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同时也体现了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担当。下一步,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同时紧紧围绕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和群众业务办理新需求,持续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落地实施一批可操作性强的务实举措,不断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安居的功能作用,以实干担当助力稳经济促发展惠民生。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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