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职名单
(2024年8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洪国为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于晓东为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沙喜君为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24年8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佳斯的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8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丁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李艳梅、赵璞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张劲松、李娟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卓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杨雪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乃峰、于莹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侯洵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慧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庭长;
王君章为九三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刁蕾为绥北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陶磊为绥北人民法院北安人民法庭庭长;
刘辉、谢长城、王加民、李学财为绥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延薇、刘阳为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全玉龙、朱志一为鹤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立群为沿江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欣荣、杨阳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丽娟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郝毅为绥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群、牛晓琳、王鑫、尚淑香为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朝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林福平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祝柏多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余爱民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劲松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胡乃峰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嘉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端木宪杰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甲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建龙的宝泉岭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熊士军的宝泉岭人民法院共青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姜波的宝泉岭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方芳的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慧的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校书的绥北人民法院佳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付长林的绥北人民法院北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邹大海的绥北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耿殿湖、张明非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世庆的绥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成利的绥阳人民法院柴河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隋永杰的绥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志远的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韩继存的鹤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凤琴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春玲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葛华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洪延伟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员职务;
宋广清的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金红、孙丽莉的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武力勇的绥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季永胜、石铁军的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鞠宏松、顾淑云的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倪焕文、王世辉的绥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蔡放的东方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宝军的双桦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刚的沿江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志方、王新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春季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许天印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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