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让胡路区
8家医疗机构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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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对8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医疗机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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