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于航与姚海坤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于航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海坤,身份号码230622198905077951,男,1989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大兴乡种畜场三分场。
案涉标的额:258523.00元。
凡举报被执行人姚海坤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债权、银行账户、保险等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和本院已掌握的除外)并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额10%予以奖励。线索价值超出执行金额的,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如果不具备变现可能,按照10%份额按份共有(以申请执行人承诺的奖励比例为限)。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联系电话:0459-8353985 联系人:杨法官 18846678892、18846678616
特此公告
肇源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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