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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京津冀三地将严查各类价格违法

2024-04-29 21:01:1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4月28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规范“五一”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告诫书提出,各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旅游景区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告诫书提出,各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此外,告诫提出,禁止价格欺诈。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菜品品名,以示区别;对价格较高食材,应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告诫书提出,旅游景区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落实对特殊人群应执行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景区经营者以及景区内相关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据介绍,“五一”期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