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森防指2024年春季森林草原
高火险期禁火令
当前,全市气温回暖较快,大风天气较多,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逐渐升高。随着春耕生产和林区生产作业陆续展开,农事用火和生产性用火频繁,野外火源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鸡西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规定,现颁布《鸡西市森防指2024年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二、禁火区域
鸡西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范围内森林防火区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止行为
按照《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禁止以下行为。
(一) 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二) 严禁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烧垃圾和废旧地膜。
(三) 严禁野外吸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 严禁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牧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六) 林区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一切生产、生活用火。
(七) 严禁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禁火期间,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禁火令》落实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务必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强化执法监督和巡查巡护,务求《禁火令》取得实效。林区或靠近林缘的单位或个人要自觉遵守《禁火令》,坚决杜绝人为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林草部门要落实森防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预警监测,全力做好扑救准备。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对违反《禁火令》的用火行为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鸡西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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