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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人才兴绥20条 发布时间:2024-04-02 09:22 来源:绥化晚报微信公众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有关要求,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推动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起来看看

  人才兴绥20条~

  1.全职引进的省级A、B、C、D、E类高层次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携带项目在绥进行产业化推广、弥补我市产业空白或为全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在科研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2.通过顾问指导、项目科研合作、访问、兼职、挂职、退休返聘、对口支持、互派培养等方式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我市人才同等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绥工作半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视为全职引进,分时分期享受我市全职引进同类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

  3.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以下同)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贴;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连续3年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万元、0.8万元、0.6万元;正式入职后在绥自主购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政策且共同购房的,每人再额外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贴支持。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大师级、高级技能人才)分别享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中小学校全职引进的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享受硕士研究生补贴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享受博士研究生补贴政策;医院全职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临床医师,全日制本科生享受硕士研究生补贴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博士研究生补贴政策。

  4.到非公有制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以及在绥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连续3年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200元、700元补贴。引进在市域外工作的绥化籍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全日制非“双一流”高校本科生连续3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每年给予6000元租房补贴。

  5.机关单位新招录的定向选调生,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参加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时,不受最低服务年限限制。

  6.规模以上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经核准预留事业周转编制,由企业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在绥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经核准预留事业周转编制。在企业工作满3年且业绩考核合格的或自主创业满3年且正常运营的,根据本人意愿,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安排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工作,也可放弃事业编制留在企业工作或继续自主创业。

  7.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招聘程序,取消笔试环节,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

  8.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双一流”高校大学生,每月给予1200元的生活补贴,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免费人才公寓,安排帮带导师。

  9.建立“随时申报、定期选拔”的绥才回流机制,根据用人需求,择优吸纳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等优秀绥化籍域外人才,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对于专业优势突出、技术技能水平较高,且在相关领域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绥化籍域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回引。

  10.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全职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的研发人员,连续3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等额发放补贴。

  11.非公有制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引进享受每月生活补贴的职工,就业稳定期达到2年后,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支持,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2.在绥企业承办国家级技能大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类赛事,举办面向国内开展人才引进的主题交流会、招聘会、洽谈会,以及围绕科技成果开展的对接洽谈、推介路演等活动,成功全职引进省级A、B、C、D、E类高层次人才并签订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13.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绥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经申请每人可给予3万元的创业补助。

  14.面向市域内优秀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以及社会工作人才等群体,每3年评选一次优秀人才和优秀专家,在3年管理期内给予3.6万元补贴。

  15.支持重点领域以领军人才为核心形成“雁阵”,每年择优对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给予3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用于梯队科研经费、培训交流、创业支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及出版学术著作等。市级领军人才的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在任期内考核合格的,给予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每年1.2万元和0.6万元的补贴。

  16.对新取得上一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本地人才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奖励3万元;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奖励1万元。对未接受高等教育的本地初高中毕业生,免费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纳入人才库服务管理,积极推荐就业、扶持创业。

  17.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绥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在符合申请购房贷款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并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额度最高为10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余额限制。

  18.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由引进单位申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原则上按照配偶原单位性质安置。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可根据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不受学区限制,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19.全面放开各类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我市落户限制。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以及在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在享受人才引进政策期间,每年免费进行1次体检,在我市公立医院就医享受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20.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域内机场、火车站、客运站享受贵宾服务,出行享受快捷通道服务,免费游览市域内旅游景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以及在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市域内的文体活动、休闲娱乐享受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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