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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12 18:01 来源:双鸭山就业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范围及标准: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咨询电话:0469-4278615(中国银行)

  0469-4243316(邮储银行)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范围及标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为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咨询电话:0469-4278615(中国银行)

  0469-4243316(邮储银行)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范围及标准:辖区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成功创业返乡应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不可重复申领。

  2.咨询电话:0469-4469020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范围及标准:吸纳各类人员就业5人及以上,且与之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和离校两年高校毕业生)的初创主体,吸纳5人及以上稳定就业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5000元,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后新吸纳就业可继续按每新增一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累计最高30000元。

  2.咨询电话:0469-4469020

  五、青年就业见习

  1.参加就业见习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均属青年就业见习对象。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申请就业见习单位范围:全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均可申报设立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3.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4.咨询电话:0469-4469029

  六、职业技能培训

  1.补贴范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转岗职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

  2.咨询电话:0469-4469055

  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范围及标准: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2.咨询电话:0469-4469057,4469034

  八、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范围及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应缴纳部分)。

  2.咨询电话:0469-4469015

  九、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范围及标准: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196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咨询电话:0469-4469015

  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范围及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申请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咨询电话:0469-4469015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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