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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中考”丨完善教育评价体系  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发布时间:2023-09-17 17:56 来源:黑龙江网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要求,推进中考综合改革,省教育厅近期发布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黑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试行)》《黑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为回应社会关切,现邀请我省教育界人士对黑龙江省中考综合改革政策进行解读。

  解读人: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 赵宏国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出台,是省教育厅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方案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完善了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此方案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力和深远的影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体现出“四结合”“三有利”的特点。

  方案制定体现“四结合”:

  评价原则遵循坚持方向与遵循规律相结合:坚持正确的方向引领,遵循育人规律,将国家发展需求与个体发展规律相结合,旨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评价内容注重全面发展与个性特长相结合:评价内容落实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兼顾城乡不同、校际差异,关注学生多样、个体特长。可谓促进全面发展,尊重差异发展,鼓励特长发展。

  评价方式体现过程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改变单一的终结性评价方式,增加过程性评价,扩大增值性评价。将评价与学生日常表现相结合,既不增加学生、教师和家长的负担,又使评价更加客观真实全面。

  评价结果实现改进教学与毕业录取相结合: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课程实施、学校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深度结合,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毕业录取的重要依据,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综合素质评价贯通小、初、高,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方案实施凸显“三有利”:

  多元评价,有利于学生增强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客观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多元,评价方式多样,不仅仅关注学生的学科知识,更强调综合素质,这符合现代教育发展趋势,反映了教育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学生成为具备良好品德和素质的终身学习者,以适应未来社会的挑战。

  多维考量,有利于教师转变育人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在教育教学中重视品德、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更加积极地开展实践性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由单纯“育分”转向全面“育人”。

  综合评价,有利于学校提高育人质量。综合素质评价需要学校发展自身特色,以丰富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为主要评价载体,这将推进学校构建并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关注学生的特点,提供不同层次和形式的教育,以满足每个学生的需求。同时,学校强化家校社合作,发挥综合评价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有利于提高育人质量。

  义教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对改变传统分数评价导致学业压力过重,落实双减政策,建立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的机制,完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全面提升育人质量,推动新时代龙江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记者 徐楠整理)

责任编辑:张宇

审核: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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