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现场。截图来自网传视频
近日,江西“公职人员张某打人”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5月9日,江西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该局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经初步调查核实,网媒报道的打人者张某系该局职工,其殴打他人情况属实。下一步,该局将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张某打人事件,是发生在今年2月份的案件,彼时当地警方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通过调解,要求其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与赔礼道歉。但直到现在,傲慢的张某都没有出现,当事人这才通过网络维权,讨要早该兑现的公平正义。
通过警方当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可以看到作为公职人员的张某,有多么嚣张跋扈:先是深夜对陌生人骚扰并要求其陪酒,被对方拒绝后,便恼羞成怒大打出手。这活脱脱一副现代版的“高衙内”形象。
舆论得知张某的公职人员身份,是源于受害人的爆料以及张某供职单位的调查确认,这种身份上的反差,引发了公众更大的义愤:身为公职人员,本该具有更强烈的道德义务与守法意识,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应该起到率先垂范作用。但是,张某并不珍视自己的身份,粗暴地挑战道德和法治的底线,其所作所为,与地痞流氓无异。
此案与去年发生的“唐山打人事件”有情节上的相似性:同样是深夜吃夜宵,同样是借酒骚扰,最后也都走向了暴力殴打他人。由此,不少人再度提出了“深夜撸串的安全感”这个命题。换言之,妥善处理此事,不仅关乎人们对个案公平正义的关注,也关乎人们对社会安全感的认知。
▲《关于网上反映我局职工张某打人事件的通报》。截图来自微信公众号“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某不是陈某志,但从其职业身份角度,他的行为更加不能被容忍。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不论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划定了明确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公职人员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从警告到开除党籍不等的党纪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有相应的政纪处分规定。
这意味着,张某打人事件,已经不是一起普通的社会治安案件,还涉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在行政拘留、民事赔偿、赔礼道歉之外,调查部门也应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追究其可能涉及的党纪政纪责任。如果此事还涉及更严重的法律问题,也当一并追究,绝不姑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张某所供职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张某已经请假两年了。“请假两年”是一个新的信息,也引发了新的疑惑:张某是因何请假两年?合不合规?有没有吃空饷?对这些疑问,当地也有必要顺应网友呼声,一查到底。
张某深夜骚扰打人,被拘留后拒不道歉赔偿,现在又附加“请假两年”的情节,一起公职人员打人案由此导向了更加复杂的境地。此刻,唯有全面查清事实真相,才能廓清种种疑惑,给当事人一个交代,给舆论一个说法。
责任编辑:韩雪
审核:张宇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举报邮箱:chinahljcn@126.com
即时新闻
更多>融媒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