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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最高可罚500万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今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6-01 08:11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6月1日讯(记者 石岩松)作品被抄袭打官司维权值不值?几秒钟的短视频受著作权保护吗?对于这些问题,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作出了明确回应。历时十年讨论,经过多次推敲与反复调整,施行3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迎来史上最大幅度修正,于今日正式施行!新著作权法共6章、67条,为著作权保护领域的诸多“疑难杂症”开出有效“药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著作权领域的基本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法律之一,自1991年6月1日实施以来,历经2001年、2010年两次修改,此次修订是著作权法第三次调整修改,是我国著作权法律事业新的里程碑,对于促进新时代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介绍,新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更趋合理、更易判断、也更有前瞻性,为当前和今后新类型作品保护提供了足够空间。例如,将原法中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就意味着:很多原概念不能涵盖的诸如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型作品形式,都被吸收囊括进来加以保护。很多人每天都要刷的抖音、快手、经常看的网络游戏直播解说等,作者对其原创内容是享有著作权的!

  新著作权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并明确法定赔偿数额下限为500元。明确下限有助于解决当前“盗图”等纠纷频发的问题,而提高上限则让违法成本更高、让权利人得到更有力的补偿。新法增加了被呼吁已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判决给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权利使用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倍数赔偿。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可能产生的侵权盗版将产生强大的震慑力,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强保护、大力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决心。

  新著作权法对“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增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性规定。现实生活中有某些人打法律的“擦边球”,美其名曰“公益”演出,却收着价格不菲的广告赞助等收入;有些人虽未收入广告赞助费用,但却赚取了大量的流量和眼球,再通过流量以其他方式“变现”。今日起,上述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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