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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8岁男童被殴打致死案”检方决定提出抗诉 男童父亲:“这是一个新开始 一定要为孩子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24-06-21 20:49 来源:黑龙江网

  备受关注的青岛“8岁男童被武术教练殴打致死”一案迎来新进展。6月13日一审判决中,被告人张某斌、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对此,男童父亲翟先生表示不服,于6月17日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材料。6月21日,记者从男童父亲翟先生处得知,他已经收到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书,检方决定对此案提出抗诉。

 

 

  一审判决 男童父亲不认可

 

  6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斌开设青岛振宇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俱乐部。被告人李某丁系俱乐部教练,被告人张某豪系张某斌之子,案发时在俱乐部帮助教学。

 

  被害人翟某某(男,2014年8月22日出生)于2023年6月10日报名进入俱乐部学习。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张某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翟某某训练动作不规范,同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对其殴打、捆绑,后翟某某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翟某某系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当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斌拨打110电话报警,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接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在教学训练期间,违背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殴打翟某某身体致其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对未成年学员长时间殴打并捆绑,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某豪参与上述犯罪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某斌系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鉴于张某斌、李某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疗救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某豪系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被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三名被告人作为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伤害犯罪,依法应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对此,男童翟某某父亲翟先生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同时,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也选择当庭上诉。

 

 

图片由翟春光提供

 

  抗诉成功 “一个新起点 要为孩子讨公道”

 

  “抗诉成功,我现在非常激动!”翟先生告诉记者,“担心被驳回,现在成功了,心情也非常复杂。”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符合抗诉条件,决定提出抗诉。”

 

  “我认为一审判决太荒唐了,”翟先生于当日提交申请抗诉材料,“我不认可三名被告人自首、积极抢救等情节,此外三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远超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应当以故意杀人罪量刑,张某豪同属主犯,应予实刑重判”。此外,翟先生还希望追究涉事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史某的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史某属于本案共犯。”

 

  “现在就是在大家的努力下,抗诉成功,这个过程非常非常艰难,但我要坚持下去。”翟先生说,“下一步,将开始一个新的起点,重新为我的孩子讨回公道。”

 

  维度新闻记者 贾博

责任编辑:王芊力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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