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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洗浴中心突发疾病 工作人员以为其喝酒了 耽误救治最佳时间导致脑死亡 发布时间:2024-05-07 17:22 来源:黑龙江网

  维度新闻记者 佟宪鹏

  近日,一段“自己爸爸在洗浴胸闷缺氧11个小时,服务员期间来过三次无人打120”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引起热议。5月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发布该视频的作者陈女士,陈女士表示,父亲目前在ICU,基本处于脑死亡状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陈女士向记者讲述了父亲当时在洗浴中心发病的经过。“我父亲今年61周岁,原本五一假期要从工作地浙江宁波返回老家宁波象山,不知为何,4月29日下午,他去了宁波江北北海湾国际水会中心。我通过监控看到,父亲洗完脚后一直躺在洗浴大厅的沙发床上休息,后来好像是胸闷,就有拼命拍打胸口的动作。当晚9点左右,他一直在沙发床上辗转反侧。晚上9点50左右,他从沙发床上滚了下来,人躺在地上,双手扶着沙发床,使劲伸手去按呼叫铃呼叫服务员。1分钟后来了一位服务员,这位服务员就在旁边看着我父亲,也没有问怎么了,也没有扶他起来。然后,不知道怎么回事,服务员就走了。十几秒后,我又在视频监控看到了这名服务员,他从我父亲身边经过去服务台那边,但并没有理会我父亲。4分钟后,另一名服务员从走廊路过,看到我父亲躺在地上,他还停留了一下,也没有想着去问,也直接走了。”陈女士说,“一个小时之后,大概晚上11点,来了三名服务员才将我父亲从地上扛到沙发床上面,一名女服务员还给我父亲盖了被子,然后三人就走了。直到第二天早上8点半,都没有服务员过去询问我父亲身体怎么样。”

  陈女士通过监控视频了解到,从4月29日晚至30日早上,共10余小时的时间,其父亲一直在沙发床上翻转、捶胸。得知父亲出事,陈女士赶紧赶到医院。“医生说耽误的时间太长了,他们到达洗浴中心的时候发现我父亲已经没有呼吸、没有心跳、瞳孔涣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按压抢救,才逐渐有呼吸,送到ICU。”截至目前,陈先生经过6天的救治,状态依旧没有好转。“当时检测发现我父亲血糖比较低,同时医生对脑梗、心脏猝死等已经做了排除,怀疑是低血糖或者休息环境比较闷缺氧引起的,现在基本已经处于脑死亡状态了。”陈女士说。

  事件发生后,陈女士也找到这家洗浴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讨要说法,询问当时父亲异常为什么没有引起服务员的警觉。然而这位负责人的回复让陈女士十分气愤。负责人答复说,“现在这年头奇葩很多,喜欢睡地上的也有,说不定他就喜欢睡在地上,我们见怪不怪了。”对此,陈女士当场提出质疑,“两名服务员扛着我父亲到沙发床上他都没有反应,这不证明他身体出现了问题吗?”对此,洗浴中心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当时可能工作人员以为顾客喝醉了,身上没有酒味而已。”对于此回答,陈女士并不认同,“我父亲酒精过敏,从不喝酒。”

  同时,陈女士认为,自己父亲在洗浴中心出现了生命危险,洗浴中心也有责任,希望能够垫付部分医药费。陈女士说,“洗浴中心的答复是,他们不能垫付,垫付了就证明他们有问题。”

  5月7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该洗浴中心负责人娄先生。娄先生介绍说,“当天晚上11点多,自己和另外两名工作人员一起将陈先生扶到床上。“我们以为他喝醉了,当时还询问他身体怎么样,看到他摇了摇头,晚上也有其他工作人员听到陈先生一直打呼噜,到第二天早上8点多,才发现情况不对,拨打了120电话。同时,娄先生表示,“经过协商,我们洗浴中心愿意拿出5万元,先行垫付医药费,后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承担相应费用。”

  随后,记者采访了黑龙江佳鹏律师事务所董昀争律师,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对活动参加者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其存在过错,应该对活动参加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现在,陈女士父亲病因尚未明确,洗浴中心最终是否承担责任有赖于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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