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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假期临近,这个警示一定要看! 发布时间:2023-09-22 09:4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走亲访友、聚餐聚会活动增多,酒驾风险隐患增加,按照“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9月部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案例,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勿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劝阻、举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夜查酒驾

  案例一

  2023年9月1日4时许,赫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双鸭山市岭东区某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双鸭山交警支队岭东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赫某某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

  案例二

  2023年9月4日15时许,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双鸭山市宝清县某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双鸭山交警支队宝清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于某某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

  案例三

  2023年9月8日22时许,郝某驾驶一辆越野车行驶至哈尔滨市公滨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哈尔滨市交警支队香坊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3.7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车驾驶人郝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023年9月8日22时许,舒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公滨路与香福路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哈尔滨市交警支队香坊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4.9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舒某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

  案例五

  2023年9月9日14时许,宁某驾驶一辆货车行驶至牡丹江宁安市宁西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牡丹江交警支队宁安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宁某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

  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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